最新消息

2026年1月30日

有关: 条款和条件的修订

尊敬的客户, 

 
我们, 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经纪香港”)及中信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期货香港”)最近更新了我们的 (1)《证券买卖条款& 孖展证券买卖条款》; (2)《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 孖展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 (3) 《期货及期权买卖条款》; (4)《期权交易相关之附录》(曾用名称“《有关证券买卖条款的期权交易补充协议》”);及(5)《中华通相关之附录》( 统称为“条款和条件”),以反映我们服务的更新。 此函所概述的条款和条件修订适用于中信证券经纪香港及中信证券期货香港。 
 
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条款和条件中定义的词语在此处使用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修订后的条款和条件现已在刊登在我们的网站上:https://www.citics.com.hk/customer-service.php
 
1. 美国股票期权交易(适用于中信证券经纪香港)
 
我们欣然宣布,现已可于中信证券经纪香港进行美国股票期权交易。期权为一种合约,使阁下得以在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按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相关资产之权利(但非义务)。若相关资产价格走势与阁下预期相反,阁下或须补缴额外按金。期权涉及风险,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于买卖期权前,投资者应了解其权利及义务之性质及范围,并留意期权投资所涉及之风险。有关美国股票期权交易的适用条款和条件,载于《期权交易相关之附录》。
 
2. 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适用于中信证券经纪香港)
 
作为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CCEP),我们谨此通知您,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和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已针对通过沪深港通北向交易(包括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的北向交易)在内地A股市场进行的程序化交易活动,出台了新的监管要求,该要求自2025年7月7日起生效。随后于2025年7月11日,内地交易所发布了北向投资者在沪深股通下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并于2026年1月12日生效。 上述更新将反映于《中华通相关之附录》。
 
3. 更新风险披露(适用于中信证券经纪香港)
 
(a) 为加强客户对进行沽空委托及为该等交易借入股票所涉及的潜在风险的理解,中信证券经纪香港已更新证券卖空交易风险披露声明。是次更新旨在向客户提供更清晰、更全面的资讯,包括沽空交易的性质、股票借入的成本与限制、以及相关市场及监管要求,从而协助客户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更新后的证券卖空交易风险披露声明 将反映于《证券买卖条款& 孖展证券买卖条款》。
 
(b) 提供使用证券及/或证券抵押品授权之风险披露已作出加强,向客户提供更清晰、更全面的资讯,说明授予此类授权所引致的潜在风险。更新后的风险披露现涵盖除了借出及再质押外,亦包括回购交易,并阐明第三方对经授权的证券或抵押品的权利,将破产风险扩展至所有此类安排,并指出在不授予此类授权的情况下,现金账户不包括回购及再质押交易。相关更新已刊载《证券买卖条款& 孖展证券买卖条款》;及 (2)《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 孖展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
 
4. 《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及《孖展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过去分别以两份独立的纸本文件形式发布,现已合并为一份纸本文件,名称为:《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 孖展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是次合并的唯一目的是方便客户阅读及查阅,并不改变适用于客户之条款及细则的内容。
 
5. 争议解决条文之更新(适用于中信证券经纪香港及中信证券期货香港)
 
中信证券经纪香港及中信证券期货香港条款和条件中之争议解决条文将更新为由南华(香港)国际仲裁院取代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仲裁机构。此更新旨在简化仲裁流程,并在发生争议时,促进及时且可预期之处理结果。上述更新将反映于(1)《证券买卖条款& 孖展证券买卖条款》; (2) 《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 孖展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及(3)《期货及期权买卖条款》。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您的客户关系经理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852) 2237 9338 / 400 818 0338,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6点提供服务。
 
 
此致,
 
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及 中信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