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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6日

有关:修改条款及条件

尊敬的客户:

有关:修改条款及条件

我们, 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经纪香港”)及中信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最近修订了 证券买卖条款、孖展证券贷款条款、证券买卖条款(专业投资者-机构)、期货及期权买卖条款、债券交易相关之附录、结构性票据交易相关之附录 及私隐政策声明 (前称“有关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通函”)(以上统称“条款及条件”),以反映更新事项和最近的监管变更。

 

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条款和条件中定义的词语在此处使用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修订后的条款和条件现已刊登在我们的网站上:https://www.citics.com.hk/customer-service.php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为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它是一部旨在加强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控制及权利,并改善个人隐私的安全法。故此,我们更新了条款和条件中与信息保护相关的条文, 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香港法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

私隐政策声明(前称“有关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通函”)亦已更新,以涵盖相关司法管辖区近期颁布的有关个人资料保护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欧洲的《一般资料保护条例》和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2. 更新抵押相关条款

为了加强我们在抵押方面的权利,我们更新了条款和条件中有关抵押的规定: 1) 进一步说明特殊孖展融资协议构成客户协议的一部分; 2) 客户的证券账户应以第一优先固定押记抵押给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未经我们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换已抵押的证券; 3) 证券抵押不影响证券账户的抵押,其仍然作为有效的第一优先固定押记。您可以参阅证券买卖条款了解更多详情。

 

3. 更新分销模式

为回应市场上主事人对主事人分销安排的新模式,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更新了相关条款和条件,以反映债券和结构性票据的背对背主事人交易模式。在以主事人关系下的交易,中信证券经纪香港作为主事人从债券或结构性票据的发行人或交易对手处购买债券和结构性票据的投资产品,然后中信证券经纪香港(作为主事人)将这些产品转售给客户。前述的背对背主事人交易模式适用于中信证券经纪香港发行结构性票据和债券。

 

4. 更新电子签署

电子交易的日益普及催生了对电子签署和授权的需求。已更新的条款和条件确认了客户电子签署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包括但不限于附有手动签名的文件的扫描副本、使用移动应用程式和数字签名。

 

请注意,如果您继续使用或购买我们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上述修订对您具有约束力。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852) 2237 9338 / 400 818 0338(周一至周五上午 9 点至下午 6 点)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si-callcentre@citics.com.hk。

 

此致

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